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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网络赌博代理要负什么责任?

时间:2024-08-09    访问量:321    点赞:94

案情概述

焦某申请成为某网络赌博平台的代理,并通过微信方式发送代理推广链接将身边的朋友、同事以及一些网上认识的人员发展为其代理账号下的参赌下线,其代理账号下发展至25个下线用户。经查证,其下线4名活跃用户在3个月期间参赌投注总流水约为23万元,焦某从中获取佣金600元。案发后,被告人焦某退出违法所得600元。

云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什么是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依托网络平台,具有设置隐蔽、操作简单、支付快捷等特点,让人先甜后苦、逐步上套、难以脱身,极具危害性、传播性、成瘾性。

网络赌博有以下的

常见类别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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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棋牌”:网络棋牌表面看似是娱乐棋牌对决,实则背后暗藏着真金白银的赌局;

“群组红包”: 群组红包则是庄家利用微信群、QQ群等建群组局、互拉熟人参赌,以抢红包为基础制定赌规;

“休闲游戏”: 休闲游戏则是将部分休闲娱乐的小游戏变为了网络赌博的新阵地;

“体育博彩”: 体育博彩是以体育竞技活动的输赢、名次为对象,利用网络平台投注赌博;

“金融押注”: 金融押注是对某一特定时间内货币、股票、期货市场等能否突破临界指数或涨幅程度、进行网络投注赌博。

那么

网络赌博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网络上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

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

1.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将赌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各类赌博网站、赌博软件、微信链接赌博层出不穷,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泥潭。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深刻认识到赌博的本质和危害,不仅影响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还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稳定。对此,大家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牢记“不义之财不可取”的道理,坚决抵制赌博的诱惑和侵蚀,避免落入赌博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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