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投资:“财富神话”还是“诈骗陷阱”?
虚拟币投资
“财富神话”还是“诈骗陷阱”?
近年来,各类虚拟货币逐渐进入人们视野
随着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生态兴起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想要通过虚拟货币投资创造“财富神话”
究竟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亏得倾家荡产?
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着高风险
千万别被数字冲昏了头!
11月12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
这样一起虚拟货币交易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NO.1
原告杨某燕与被告高某云系朋友关系,被告告知原告有一个SBO虚拟币投资项目,收益极高、稳赚不赔,遂请求被告带自己一起投资。2019年6月,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7500元,由被告指导原告下载投资软件,设置密码、用户名等。2019年7月,原告通过网络贷款再次投入75000元,依旧转入被告银行卡请求帮助购买并运作。2019年8月,被告告知原告可提取收益并取回投资,但原告认为不提收益更高,并未提取投资,后被告在平台提取原告收益6113元,并通过支付宝转给原告。2019年9月,原告再次委托被告投资7000元。在原告投资期间,双方经常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沟通投资事宜,原告经常请教被告。2022年6月份,被告告知原告项目失败,投资款被骗,收益也无法提现。原告杨某燕遂向法院起诉被告高某云,要求返还其购买SBO虚拟货币的资金89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判决结果
NO.2
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原告杨某燕在知晓通过某平台投资虚拟货币事宜后,向被告高某云支付投资资金,并注册账户,自己可以查阅。
原告杨某燕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投资项目审慎甄别,正规外汇交易有合法的金融平台,且高收益具有风险性,浮动性。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涉案币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亦可能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虚拟货币投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因轻信虚假宣传,盲目投资,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只认为投资收益高,为自身利益参与其中,最终造成资金不能收回的风险,由此引发的损失,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原告杨某燕自行承担。
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已将原告转账的89500元用于虚拟货币的投资,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投资转账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燕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NO.3
如何防范新型非法集资手段?
非法集资行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吸纳大量社会资金,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在此,景泰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
1.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非法集资的模式和手段在转型升级,新型骗局更具迷惑性、欺骗性。时刻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警惕以高回报、无风险投资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警觉性。
2.选择正规投资途径。投资前可通过网站等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进行查询,选择正规的理财产品,做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3.警惕高收益率陷阱。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进行冷静分析,警惕投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版权说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有信息内容、侵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开设赌场,参赌人数达400余人!判了!
跨境诈骗超1.4亿,幕后“金主”被判无期徒刑
起底网恋骗局,想不到“女友”竟是高大魁梧的“他”
这些都是传销!警惕求职路上传销陷阱
超17亿元!赣州警方打掉一网络传销组织
赌客成“代理” 一男子被判开设赌场罪
虚拟币投资:“财富神话”还是“诈骗陷阱”?
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尽头是什么?
利用微信建群方式抢红包进行赌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上门兑换虚拟币?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