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 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024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627人。检察办案发现,近年来,随着依法惩治传销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为躲避监管打击,将传销由线下转移至线上。相较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不受时空限制,传播更灵活、活动更隐蔽、资金转移更方便,更易给群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需综合施策、深化治理。
一、编造各种“骗局”引诱群众参加。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编造花样众多、真假难辨的“致富骗局”,引诱群众参与其中。有的直接将传统传销活动“搬到”网上。如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某某等人注册成立生物科技公司,开设专门网站,组织团队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互助平台”,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发展会员,5个月内吸收会员59级、42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份和港澳台地区等。有的蹭虚拟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慈善互助等新的概念和社会热点开展网络传销。如盛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盛某某等人虚构谷歌公司“谷歌币”区块链项目,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宣传炒作,对外发布认筹购买“谷歌币”,以ETH(以太币)作为结算币种,共发展会员6万余人,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诸如“抢购转售”“网络拍卖”“传播国学”等网络传销新名目,需高度警惕。
二、打着官方旗号骗取群众信任。为打消群众疑虑,更好推销所谓“项目”,吸引更多人参加,有的不法分子甚至直接打着“国家项目”“政府支持”等旗号,谎称项目有“国家”“政府”“央企”等背景,并以此开展网络传销活动。如汪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汪某假冒国家乡村振兴局副主任身份,伙同他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掌心集团”的名义,宣称与地方政府合作,通过在多地召开项目发布会、邀请影视明星站台等方式,推广“销销乐”网络平台。截至2023年7月,该平台共吸引会员9万余人,形成多达245层的传销网络。
三、扩充传销层级规避责任追究。为尽可能多地骗取群众钱款并规避法律责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便利扩充传销层级,试图以此让自己隐身幕后,并让资金来源和流向难以追踪。如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章某某等人开发“拼拼有礼”APP,以“拼团购物”为噱头,宣称拼团失败的会员可获得返现,吸引群众加入会员并在该APP平台充值下单拼团,并制定不同等级的晋升条件和奖励制度,4个月内即吸引379万余人注册会员,形成多达178个层级的传销网络。
面对花样翻新的“致富秘籍”“投资捷径”等网络宣传,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信“大饼”、不贪“小利”,自觉抵制看似唾手可得的“高额回报”诱惑,避免误入网络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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