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些行为涉嫌传销!
时间:2024-02-27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访问量: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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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后,是返城复工、学生返校的高峰期。不法传销分子往往选择在此时以招工就业、“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1040阳光工程”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诱骗人员上当受骗。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只要具备以下特征就可以判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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