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40万元!澧县警方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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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这不是发财的门路
而是犯罪的道路
近日,澧县公安局码头铺派出所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3名,许某(女,41岁,安徽五河县人),何某雨(男,21岁,河南沈丘县人),李某杰(男,20岁,河南上蔡县人),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
7月20日,澧县公安局码头铺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何女士报案称,被电信诈骗40余万元。接到报警后,码头铺派出所立即展开工作,第一时间带领何女士前往最近的银行网点进行银行卡挂失,并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止付金额40余万元,成功避免受害人的损失扩大。
随后,办案民警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大量的工作摸排,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之一的许某正在河南省周口市,办案民警连夜驱车前往。7月24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在犯罪嫌疑人许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
抓获许某后,办案民警继续联合当地警方对案件线索深入研判,成功锁定了该案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7月28日,经整日蹲守,民警于当晚10时许,在河南省周口市某酒店房间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雨和李某杰。
经查,该三人系团伙作案,通过“飞机”聊天软件与上线联系,由许某提供银行卡接收受害人被骗的钱款,何某雨和李某杰则按照上线指令将许某银行卡内的涉案钱款取现并转移,三人从中获取利益。犯罪嫌疑人许某在明知出借银行卡的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何某雨、李某杰在明知使用他人银行卡帮助收款取现行为违法,仍对涉案钱款进行转移。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许某、何某雨、李某杰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许某、何某雨、李某杰已被澧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帮助诈骗团伙“取现”而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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